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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辅修学习管理规定 教务发〔2017〕5号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4日 09:21编辑:陈艳来源:国际关系学院教务处点击:(13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利用学校各学科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国际关系学院实行主辅修制。
第二条 主辅修制是指本科学生可以在主修一个专业的同时,辅修另一个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是指学习主修专业同时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主、辅修专业都达到《国际关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授予学位的条件后,辅修的本科专业取得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 辅修专业课程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
第四条 辅修专业教育一律以自愿为原则,实行缴费就读。参加辅修学习的学生,应根据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按学分缴纳相应费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辅修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第六条 教务处对辅修专业教育总体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源调配等。辅修专业所在院系负责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任务的落实和资格审查、组织学生申报和缴费、成绩和教学档案管理等。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
第七条 开设辅修专业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主修教学计划,科学制订《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第八条 为处理好教学资源与学生需求量、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课程安排之间的关系,辅修专业课程组织的基本原则是:
(一)辅修课程的修读人数一般应该在20人(含)以上。
(二)为确保学生主修专业的需要和正当权益,院系应充分协调好现有师资和教学条件,辅修专业的教学一般安排在正常学期的晚上或周末进行,避免与主修专业课程的授课时间发生冲突。
(三)毕业论文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辅修专业开办院系参照有关文件组织实施。
第四章 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九条 报名注册条件
(一)本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修满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对某辅修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从二年级秋季学期起报名修读辅修课程。
(二)辅修学习报名程序如下:
1.教务处每学期初在网上公布开设辅修的课程名称、学分和教师。有意参加辅修学习的学生即可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
2.选课的学生可试听所选的辅修课程。试听时间为一周;试听结束后,如不再继续参加辅修学习的学生,需按时间要求从选课系统中退课。
3.教务处于开学后第二周组织辅修学生交费。缴纳费用的学生正式获得辅修学习资格。
第十条 免修与免听
(一)辅修专业课程,若在主修专业已经修读过(相同的内容达到90%以上),可申请免修,由开设辅修专业的院系进行初审后报教务处。但最多只可免修6学分。
(二)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同步开设的课程(同名、同学分),辅修专业课程可申请免听,由开设辅修专业的院系进行初审后报教务处。
免听者必须按时完成全部作业,任课老师根据作业情况决定其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
第十一条 成绩管理考核
(一)授课教师可在第三周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辅修学生名单,确认该课程的正式学生名单。不在名单上的学生无辅修学籍,不得参加考试,不能取得学分。
(二)辅修成绩管理按照本科专业成绩管理办法执行,由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结束后通过教务系统录入成绩。
(三)学生因故未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其所修课程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学生可申请作为选修课成绩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库中,转换为主修专业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
(四)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重修,但须交费。
(五)辅修专业课程考试违纪行为按《国际关系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第十二条 资格审定
(一)辅修学生的毕业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二)选修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即可获得申请撰写学士学位论文的资格。论文答辩通过的,可授予学校认定的辅修学士学位。
为保证获得辅修英语专业学位学生的实际英语水平达到英语学士的基本标准,申请辅修英语专业学位的学生,其英语成绩应满足下列4项条件之一:
1.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2.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50分及以上;
3.托福成绩100分及以上(两年内成绩有效);
4.雅思成绩7分及以上(两年内成绩有效)。
第十三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一般可在毕业前一学期10月中旬,向开课院系提出撰写辅修论文的申请(一式两份,英语辅修专业需附相关考试证书复印件),并携带相关考试证书。开课院系审核后,将申请撰写辅修论文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申请辅修学位的学生,按照《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手册》的相关规定,与当年毕业的本科生同步撰写学位论文,同步参加答辩,并有资格参加相关专业的优秀毕业论文评选。辅修论文计算为6学分。
第十五条 辅修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参照《国际关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还未完成辅修课程学习,可申请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补修所缺课程,经考试合格,补发辅修毕业证书。学生回校学习,参加考试、交通、食宿费用等自理。
学生完成辅修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但主修专业未取得学位资格者,须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资格、颁发主修专业学位证书的同时,补发辅修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辅修学习管理规定》(2005年(教)13号)和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申请辅修第二学位规定2008(教)0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规定经2017年9月12日校长办公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2005年(教)13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