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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拓展素质学分认定试行办法 2012(教)6号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4日 09:35编辑:陈艳来源:国际关系学院教务处点击:(1587)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拓展素质学分
认定试行办法
2012(教)6号
(2012年制定,201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和实践活动,培养创新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拓展素质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学习,根据自身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各种竞赛和创新创业等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可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拓展素质学分纳入本科生学分制体系,记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单,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 拓展素质学分从2012级本科生开始执行,每名学生需取得3学分,上述学分原则上应在四年级秋季学期前完成。
第二章 学分认定标准
第五条 拓展素质学分的项目内容、认定条件及其标准。
(一)拓展素质学分的项目内容包括:
1、学术成果。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为作者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文艺作品和出版学术著作(含编著、译著、工具书)以及专利作品等;
2、学术训练。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为作者单位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市级、校级学术科研、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实践活动,结题审核合格。
3、学科竞赛。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参赛者身份参加“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各类学科竞赛,以及参加经教务处认定的校级学科竞赛获得最高等级奖励;
4、学术讲座(形势与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学术性质的讲座、论坛、研讨会等;
5、体美比赛。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参赛者身份参加体美比赛,以及参加学校主办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得最高等级奖励的;
(二)拓展素质学分项目内容的认定条件
学生参加以上拓展素质学分的项目内容,必须经所在院系审核后,方能作为在校期间拓展素质学分的认定内容。
(三)拓展素质学分的认定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凡完成拓展素质学分认定内容中的任意项目,根据《国际关系学院拓展素质学分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可获得相应的拓展素质学分分值。学生已获拓展素质必修选项各个单项的学分累计达到规定修读学分,按已修读一门名为“拓展素质训练”、学分为3的必修课进行认定,不以百分制计分。其中学术讲座(形势与政策)计1学分,体美比赛不超过1学分。
第三章 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六条 拓展素质学分的认定采取个人申请、有关部门证明、院系认定的方式,于每年11月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
学生于每学年11月初填写《国际关系学院拓展素质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本人所在院系。
(二)所在院系审核
学生所在院系依据学生获奖情况和《国际关系学院拓展素质学分认定评定标准》,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本院系内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5天。
(三)登载、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将学生拓展素质活动记录、所获学分登载于《本科生拓展素质学分汇总表》,相关材料及汇总表加盖院系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将学分情况录入教务系统。
第七条 拓展素质学分累加超过规定修读学分部分,可以减免通识选修课相应学分,但总减免学分不得超过2学分。
第八条 凡拓展素质学分累加超过规定修读学分部分达12学分(已减免学分不计算在内)及以上者,学校按相关程序,授予“国际关系学院实践创新优秀学生”称号,颁发“大学生实践创新优秀奖”。
第九条 拓展素质学分的申报、认定,应实事求是,如果查实学生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视为考试违纪;发现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视为教学事故。
第十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认定,如需认定,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校教学委员会批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国际关系学院拓展素质学分认定标准》
附件:
国际关系学院拓展素质学分认定标准
1、学术成果
项目名称及等级 | 拓展素质学分 标准 | 备注 | ||
学术 论文 | 被SCI、SSCI、EI检索 | 第一作者 | 6分 | 1. 多人署名,排名第二及以后者按位次,学分分值递减0.5个学分,最低0.5个学分。 2. 凭刊物原件核计分。 |
国际和国内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5分 | ||
一般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4分 | ||
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一作者 | 2分 | ||
内部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1分 | ||
著作 | 正式出版 | 第一作者 | 5分 |
2、学术训练
项 目 | 级 别 | 拓展素质学分 标准 | 备注 |
学生研究课题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 4分 | 1. 多人参与完成课题(含项目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人),负责人学分分值获标准的50%,参与人学分分值最高获1个学分,最低获0.5个学分; 2. 课题凭结项证书或相关文件核计学分。 |
北京市共建学生科研项目 | 3分 | ||
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 | 3分 | ||
参加教师研究课题 | 校级以上 | 2分 | 学生参加教师研究课题的(每个项目最多2名学生),需项目主持人出具书面证明。 |
校级 | 1分 |
3、学科竞赛
组织部门 | 级 别 | 获奖等级 | 拓展素质 学分标准 | 备注 |
国际性 学科竞赛 | 国际级 | 一等奖 | 8分 | 1. 学分标准,参加各类竞赛获第一名、第二名者与一等奖等同,获第三至第四名者与二等奖等同,获第五至第六名者与三等奖等同。 2. 集体项目的参赛者获取相同的学分。 3. 参加同一项目比赛,在不同层次获得奖项的,可以累计。 4. 凭获奖证书、奖励文件核计学分。 |
二等奖 | 6分 | |||
三等奖 | 5分 | |||
教育主管 部门组织的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分 | |
二等奖 | 5分 | |||
竞争性三等奖 | 4分 | |||
省市级 | 一等奖 | 4分 | ||
二等奖 | 3分 | |||
竞争性三等奖 | 2分 | |||
行业组织的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分 | |
二等奖 | 3分 | |||
竞争性三等奖 | 2分 | |||
省市级 | 一等奖 | 2分 | ||
二等奖 | 1.5分 | |||
竞争性三等奖 | 1分 | |||
学校组织的 学科竞赛 | 校 级 | 一等奖 | 1分 |
4、学术讲座(形势与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共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十二次(含)以上,(平均每学年参加三次(含)以上),计1学分。
5、体美比赛
级 别 | 获奖等级 | 拓展素质 学分标准 | 备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分 | 1. 学分标准,参加各类竞赛获第一名、第二名者与一等奖等同,获第三至第四名者与二等奖等同,获第五至第六名者与三等奖等同。 2. 集体项目的参赛者根据比赛上场情况,由教练提供名单获取相同的学分。由单项成绩计算出的团体名字不重复给学分。 3. 参加同一项目比赛,在不同层次获得奖项的,可以累计。 4. 凭获奖证书、奖励文件核计学分。 |
二等奖 | 2分 | ||
三等奖 | 1分 | ||
省市级 | 一等奖 | 2分 | |
二等奖 | 1分 | ||
三等奖 | 0.5分 | ||
校级 | 一等奖 | 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