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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关于开卷考试的管理规定 2012(教)5号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4日 09:53编辑:陈艳来源:国际关系学院教务处点击:(92)
国际关系学院关于开卷考试的管理规定
2012(教)5号
(2015年7月修订)
为规范我校开卷考试工作,使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更好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并以此推动考风考纪建设,特对我校开卷考试作以下规定。
一、开卷考试的目的:开卷考试的目的是考察学生综合运用课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必须运用所学知识,经过认真思考进行归纳、比较,找出知识的内在联系,确定答题的脉络,创造性地组织材料,最终得出答案。
二、开卷考试的类型:开卷考试包括堂上开卷考试和堂下开卷考试两种。堂上开卷考试是指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允许考生携带规定的书籍资料,并独立查阅、思考后答题的考试方式。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只能独立作答,不可相互借阅、交换书籍资料,不可交头接耳、相互交谈、传递信息。堂下开卷考试指采用不指定地点提交论文、报告(含调研报告、读书报告)等形式进行的考试方式。
三、开卷考试的命题与试卷审定:堂上开卷考试的试题主要应采用专业案例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的论述题、综合设计题或撰写小论文等题型。采用堂下开卷考试(堂下论文、报告)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向学生明确学术论文写作的规范,对论文选题的范围、论文的格式、字数(不少于3000字)及参考文献作出明确的要求(如个别院系对字数有明确要求,经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开卷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的权重要合理。
开卷考试试题应履行试卷审定程序,填写《国际关系学院试卷审批表》,经教研室和院系审核签字。审批表、试卷和论文(含电子版、纸质版)等材料一同归档。
四、开卷考试使用的资料:堂上开卷考试中只允许学生携带教师明确指定的教材、参考书籍、有关工具书和纸质的课堂笔记等参考资料。通讯设备、电子设备(电子辞典、电子记事本、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均不允许带入考场。
五、开卷考试作弊的认定和处理:堂下开卷考试(学期论文)的课程,任课教师应要求学生提交电子文档。任课教师可向所在院系申请使用“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论文的检测。学校定期组织对采用堂下论文考核方式的课程进行抽检。查重率超过35%(含引用文字复制比),认定为考试作弊,成绩以“0”分记入成绩单。开卷考试作弊的认定及处理按《国际关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章第三节“学业和考试违纪行为与处理”的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