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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细则 教务发〔2017〕6号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4日 09:58编辑:陈艳来源:国际关系学院教务处点击:(297)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教学质量
保障体系实施细则
教务发〔2017〕6号
根据《国际关系学院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查课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教务处组织日常的课程检查工作,查课内容包括教学设备能否正常使用、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调补课信息是否及时通知到位、学生出勤及课堂秩序情况等等。各院系(部)以每学期为一个轮次自行开展课程检查工作,并向教务处上报查课情况。查课中发现问题教务处和各院系(部)应及时沟通、通报教师和学生并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科负责查课工作安排及情况统计、归档,并将查课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务处处长、各院系(部)及主管校领导。
第二条 听课工作
为了解和掌握我校课堂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教务处组织日常的听课工作。
(一)校级领导、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及教学单位领导开展听课或走访,主要了解学校及各教学单位的教风和学风情况;
(二)学院教学督导按照教务处学期听课计划执行,主要了解教师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等情况;
(三)教研室主任按照本单位听课计划开展听课工作,主要了解教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鼓励教师进行同事间的交叉听课以增进教学能力的提高。
(四)教学保障部门领导开展调查或走访,主要了解师生意见和与本部门服务教学相关的教学保障情况。
听课人员应认真听取学生反馈,如实填写《国际关系学院听课记录表》,听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教学单位或部门沟通解决。
各教学单位及各职能部门负责回收《国际关系学院听课记录表》,采用月报制交教务处(复印件留存各单位备案),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理、汇总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或商教务处共同解决。各教学单位对于课堂教学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每学期进行总结并在本单位推广,具有普遍应用价值的,可商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组织推广。
第三条 教材选用
教材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战略和行业、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适应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需要,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水平。
教材选用原则上按如下顺序进行:国家级统编教材(如“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等);纳入国家级编写规划的教材;纳入省部级编写规划的教材;在开设相同或类似课程的高校占有率较高的通用教材;其他公开出版发行的通用教材;自编教材(鼓励教师编写体现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的自编教材)。
鼓励各专业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选用部分外文原版教材。理工类、政法类专业使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质量教材的比例应达到70%以上。平行班应采用相同版本教材。
各专业应将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中外著作,或者在普及相关专业知识方面具有较佳口碑的作品作为课程的参考书目。
教材及参考书目的详细信息应在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中列明并及时调整,教材的选用需经教研室集体讨论、所在教学单位批准,报学校审定后方可使用。学校成立校级教材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指导和统筹全校教材工作,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审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研究解决教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有关教材工作,审查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自编教材。
第四条 教学督导与检查
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督导每学期开展各种形式、各种专题的教学检查活动,包括:
(一)对学生特别欢迎的课程进行听课,总结经验并推广;
(二)对学生有突出意见的课程进行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发现并确认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对新选调的教师进行培训、听课、指导;
(四)对新开课程、使用新教材课程以及更换教师的课程进行听课、指导;
(五)对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进行听课、指导;
(六)对毕业论文指导过程、论文答辩过程、已完成的论文进行检查、指导;
(七)对申请高一级职称教师的课程进行听课;
(八)与有关院系(部)和教师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直接交流;
(九)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其他专项检查与督导工作。
第五条 学生评教
学校采用两种办法开展学生评教工作:
(一)每学期末开展学生课堂评估。该评估由全体学生在课程结束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无记名进行。学生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数值评估和文字评估。评估结果教师本人可以访问。其他人员的访问权限由教务处授予。
(二)每年5月开展毕业生综合评估。该评估由全体毕业生参加,请毕业生从四年来所接触的所有本校专任、兼职教师中,无记名分别选出自己认为最优秀的3名教师和3门课程,并说明理由。全部信息由教务处汇总并与教师历次评估成绩相结合,综合评比后在校教学委员会范围内反馈,作为教师评估的另一个参考依据。
教务处及各院系负责引导学生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教学评估。
第六条 学业指导与预警
各院系应采用多种方式开展针对本科生,特别是全体新生的学业指导,内容包括学分制体系、选课制度、成绩管理制度、考试管理制度、各专业(含专业方向)学习要求、学习方法、专业认知、职业规划等各院系应根据“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导师制试行办法”(国关发〔2012〕14号)的规定,切实组织本院系专兼职教师为本院系一、二年级学生提供全方位指导服务,并于每年10月中旬将指导教师和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每两年举行一次本科生优秀导师评选活动。
学校实行本科生学习成绩预警制度。由教务处组织,各院系负责,在学生二年级、三年级结束、各门课程成绩汇总后,对本院系所有学习成绩出现明显问题的学生开展学习警示工作(包括各门功课平均绩点低于或接近2.0、连续两学期获得学分不足12分、累计出现四门及以上必修课考试不及格需重修、学生体测成绩缺失或不达标等情况)。各院系应及时与被预警学生家长取得联系,请家长配合做好工作。
第七条 课堂考勤管理
学生因病、因事或由学校公派参加比赛和活动影响课堂出勤的,学生个人或组织活动单位须按照《国际关系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办法》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凭经学校批准的《请假申请表》向任课教师请假。
第八条 考试和考场管理
为提高期末试卷质量,任课教师应注意更新考试内容,同一门课程在相近两个教学轮次内重复出题率原则上不超过30%。各院系负责对试卷内容进行审核。各院系应逐渐创造条件,于试后第二学期内在学校网络上公布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凡是列入期末考试安排的课程(体育课考试除外),应在试后第二学期开学初重考、缓考结束后,对考试情况进行集中面授讲评。
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处理。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主考和监考教师,严格按照“国际关系学院教学事故等级界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教学比赛及评奖等
教务处单独或协同其他职能部门,每学年按照不同主题,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教师教学比赛、教学评奖或教学改革立项活动,包括: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最受学生欢迎教师评选、校级精品课、双语课立项、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国际关系学院名师评选、国际关系学院青年教学名师评选、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等。教务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新的项目,经教学委员会和校领导批准后开展。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本细则经2017年9月12日校长办公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2010年(教)01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