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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办法 国关校发〔2017〕17号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4日 09:59编辑:陈艳来源:国际关系学院教务处点击:(260)
国际关系学院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办法
国关校发〔2017〕17号
本科教学质量的保障与提高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在校党委领导下,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通过校教学委员会具体执行,由教师、学生、各级教管、教辅、管理人员和督导专家共同参与,从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教学效果、师资发展、学生教育管理等多方面开展工作。
为做好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本科教学培养方案是经学校批准的贯彻和实施学校培养目标的法定文件。各院系(部)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进行教学安排,以保证培养出符合本专业标准并具有全面综合能力的学生。
第二条 各院系(部)、各专业应随时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发展状况和中央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对相关人才素质的新要求,为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依据;要从课程结构、课程内容、教材选用、教学方法等角度开展与时俱进的研讨和改革,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确保我校各专业的课程结构、教学内容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全体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师业务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开展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的稳定提高。
第四条 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和各院系(部)应切实按照各自的职责每学期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检查。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督导专家组开展各种教学检查活动,并及时反馈情况,各院系(部)和全体师生均应积极配合督导专家的工作。教务处每学期末开展课堂教学评估。
第五条 教务处、各院系(部)应及时汇总、分析、研究教学检查、督导专家检查、学生评估的信息,以一定的程序核实情况,通过适当途径向有关教师反馈。对存在较大问题的教师和课程,应由教务处提出警告并与有关院系(部)商定改进办法。对在教学中持续存在问题、经各方工作后仍无改善的教师,应由教务处提出意见,由学校人事部门安排参加离岗培训。
第六条 教务处和各院系(部)应分别开展针对本科生特别是新生的学习指导,督促全体学生在学分制框架下科学、合理地完成学业,成为具有较高综合能力和专业素养的合格毕业生。
第七条 学校建立本科生学习成绩预警制度,各院系(部)在教务处的组织协调下定期对全体学生执行教学计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学生本人(必要时向学生家长)报告学业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八条 任课教师负有管理、督促、记录学生出勤的责任。我校在校学生参加所有课程学习应按时到课,如缺勤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1/4(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情况)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必须重修,同时取消该生该学期该门课程的评估资格。
第九条 学校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规定。确有重要活动无法避开上课时间的,应根据教务处的规定严格履行申报、审批、备案手续,按事假对待。
第十条 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开展命题、考试、阅卷、成绩评定工作,认真执行考场纪律。
第十一条 教务处单独或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每学期按照不同主题,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教师教学比赛或教学评奖活动。
第十二条 我校鼓励各院系主办、承办或组织师生积极参与参赛面广、影响力大的高水平学科竞赛活动,并给予学生和指导教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旨在通过学科竞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第十三条 教务处应按照本办法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方案,经校教学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2017年9月12日校长办公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国关发〔2010〕4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