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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市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大学生毕业设计(创业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发〔2017〕9号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8日 08:58编辑:陈艳来源:国际关系学院教务处点击:(336)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市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大学生毕业设计(创业类)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发〔2017〕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高〔2015〕11号)精神,为加强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协同育人机制,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毕设(创业)计划”)以“产教协同、结合专业、开放共享”为原则,创新协同育人新机制,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以大学生毕业设计的形式将人才培养与创业教育相结合,将创业实践内容转化为大学生的毕业设计。
“毕设(创业)计划”是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的一部分,采用“双导师”制,聘请来自企业、风投机构、创业孵化器等的优秀创业导师作为学校兼职教师,同时聘请为毕业设计校外指导教师,以毕业设计为载体,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第三条 我校实施“毕设(创业)计划”遵循的原则是:规范项目遴选、严格过程管理、注重绩效评价。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毕设(创业)计划”项目领导小组为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规划、审批、调整等决策工作。
第五条 “毕设(创业)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检查等管理工作,由各院系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毕设(创业)计划”采取学生自愿申报、院系遴选的方式。可以是学生单独申请,亦可以是相关专业学生以项目团队形式申请。院系遴选时,要求项目内容须与专业相结合,考核标准既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又要体现创业人才培养要求,来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创业优秀项目优先。
申请项目分为个人与团队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为2-4人。学校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项目。每个学生限参与1个项目,不得交叉申报。项目申请者原则上以全日制本科生4年级为主,项目执行年限为1年。
第七条 “毕设(创业)计划”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大学生毕业设计(创业类)项目申请表》,经院系遴选、教务处审核、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校内入选项目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获批立项后执行。
第四章 项目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由各院系负责与校外合作单位签订《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明确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的责任义务、双方导师职责、学生毕业设计(创业类)内容和所应达到的水平程度、知识产权及学生安全管理等事宜,并交教务处存档一份。
第九条 “毕设(创业)计划”实行“双导师制”,学生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设计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完成毕业设计。
校内导师职责:联系校外单位和校外导师,协调学生与在校外单位的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校外导师职责: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指导学生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开展研究开发、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第十条 校内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具备良好的科研经验。每位校外指导教师最多指导3个项目。校外导师应为高层次研究或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实践和管理经验。
校内校外导师的变更须经院系和外部合作单位协商后更换符合条件的导师,并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一条 各院系应加强过程管理,定期召开项目工作会议,了解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协调解决产生的问题,保证项目执行进度。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毕设(创业)计划”经费标准为理工类2万元/项/年、文科类1万元/项/年,项目经费在本年度内执行完毕。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校外指导教师酬金,以及高校向校外创业孵化器、创业型企业购买服务。
第十三条 各院系必须与合作校外创业企业等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经费用于校外导师指导费用,学生毕业设计相关实践训练、耗材管理、学生补助等;合作企业须开具服务费发票。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由学校划拨至各院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由各院系按照合作合同和购买服务协议使用。
第十五条 各院系对经费统筹管理,规范预算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参照《北京市与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结余资金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 项目评价与考核
第十六条 教务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各院系和项目组应按计划开展实践和创业项目,并按要求报送中期和结项材料。
第十七条 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进展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项目开展的效果。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组织实施不力或未经批准自行调整建设内容的,教务处提出整改建议或终止项目建设计划的执行。
结题验收材料包括:《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大学生毕业设计(创业类)项目结项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其它项目成果(如专利、获奖证书、创业实绩等)一式两份,一份部门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学生提交的文字材料应有指导教师签署的审阅意见。结题验收材料必须在每年6月初交到工作小组。
第十八条 各院系评选的“毕设(创业)计划”优秀案例可优先推荐为优秀毕业设计。
第十九条 校内教师指导项目可纳入个人岗位、业绩考核及职称评定考虑因素。
第二十条 参与项目的各部门和师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经查实项目有弄虚作假者,将终止项目运行,收回经费,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毕设(创业)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2017年9月12日校长办公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