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文件 > 教学质量管理文件教学质量管理文件
国际关系学院信息素养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国关校发〔2019〕2号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8日 08:59编辑:陈艳来源:国际关系学院教务处点击:(425)
国际关系学院信息素养教育实施办法
(试行)
国关校发〔2019〕2号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和《国际关系学院图书馆规程》的要求,遵循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会议关于“将信息素养教育与本科、研究生教育和教师培训紧密结合起来”的建议,以提升全体师生信息素养为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素养是对信息社会多样化信息进行了解搜集、评估分析、传播利用的能力,是当代人才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信息素养由信息意识、信息能力和信息道德三部分组成。
第三条 信息意识包含两个方面:
(一)能认识并重视信息的作用和价值,对信息具有足够的敏感性和洞察力,能对信息保持长久的关注。
(二)能清晰详细地表达信息需求,确定所需信息的性质、来源和范围,考虑获取信息的成本和效益。
第四条 信息能力包含两个方面:
(一)能够利用恰当的信息检索方法和工具有效获取所需信息,并适当进行管理。
(二)能批判地评估信息源,通过归纳、比较、交流,将新的信息综合到现有的知识体系中,继而指导或修正实践活动,实现创新发展。
第五条 信息道德指在获取使用信息资源时,了解并遵守与信息相关的政策法律和道德规范。
第六条 提升师生的信息素养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教务处、研究生部、科学研究处应各司其职,将信息素养教育纳入制度性安排;各院系应将提升师生信息素养纳入日常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应支持并参与在校生信息素养的培养。
第七条 教务处、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各院系在本科生和研究生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对信息素养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将其纳入综合素质培养、相关课程教学或论文写作中。
第八条 图书馆单独或与院系协同在本科生和研究生层次开设信息素养相关课程,供学生修读。课程可采用课堂讲授、实践操作、慕课及混合式教学等多种方式。
第九条 图书馆负责组织信息素养和数据库系列培训活动,有机结合普适性和专业性内容。本科生参与培训活动,计入本科培养方案的“实践育人环节”;研究生参与培训活动,计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实践环节”。图书馆登记培训主题和参与人员姓名、院系、学号等基本信息,每学期末按院系汇总参加人员(含教师)情况,经图书馆领导签字确认后分送各院系,并报教务处、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条 图书馆负责向全校推荐相关慕课、录制数据库培训系列讲座并上传到慕课、“国关书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多渠道广泛推动信息素养教育的开展。
第十一条 图书馆每年为新生编印《国际关系学院图书馆手册》,全面介绍图书馆的各项服务。
第十二条 图书馆每年举办“读书月”、“迎新月”系列活动,在互动中提升读者的信息素养。
第十三条 图书馆持续开展参考咨询、教师一对一等日常辅导和服务,并面向教师开展信息素养专题培训,提升教师本身的信息素养意识,提高教师传授信息素养能力的本领。
第十四条 学校支持图书馆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逐步引进具备信息素养教育能力的专业人才,使其成为我校开展信息素养教育的中坚力量。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批准,自2019年9月1日起试行两年,由图书馆负责解释。